山东半岛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是国务院批准的第13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烟台、威海六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十三五”时期,我省以深化改革与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增强自创区自主创新能力,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推进区域协同发展,构建符合创新规律的新机制和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自创区对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凸显。自创区的总体定位是“以蓝色经济引领转型升级的自主创新示范区”,具体定位是“四区一中心”,即全球海洋科技创新中心、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样板区、创新创业生态示范区、开放协同创新引领区。山东省政府成立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科技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16年9月,我省出台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0号),对自创区建设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和安排部署。为加快自创区建设进程,2016年11月,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出台了《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9年9月进行了修订,聚焦打造专业化“名片”园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三个重点,充分发挥好自创区引领示范作用。为加强对自创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2020年8月印发《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健全规范、协同、高效的自创区工作运行机制。
“十三五”期间,自创区内各高新区针对加快自创区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分别制定出台政策文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自创区创新政策体系。在空间规划上,各高新区多采取一区多园模式,如济南高新区已形成中心区、高新东区、临空经济区、章锦、创新谷共五大片区,总面积318平方公里;青岛高新区包括胶州湾北部主园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等10个片区,总开发面积467平方公里,在辐射带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产业规划上,各高新区立足特色产业、突出地方优势,分别确立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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