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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企业孵化器
  法国将孵化器界定为项目孵化,即从创意提出经实验室研究,成果完成,到引入外部资金的投资,并成立公司为止的过程。孵化项目成立公司以后必须离开孵化器,可以到苗圃或者科技园发展。
  孵化器的概念从80年代引入法国。一些地区和大学、研究机构等为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建立了苗圃和科技园,支持和促进科技企业的发展。法国将培育小企业的地方称为苗圃。苗圃比较多,一个地方有多个苗圃。科技园是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区域,法国有47家科技园。
  法国科技实力强,但实验室与工业界的联系比其他发达国家少,造成产研合作困难,研究人员与经济界的联系也较少。尽管经验表明,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经济领域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每年创建企业数和应用发明数仍然很少。为改变这种局面,加快成果转化和促进创新企业的建立,1999年7月12日法国出台了《创新与研究法》,为科技人员创业和研究成果实现价值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出台以后,法国研究部与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措施支持和促进孵化器的发展。孵化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孵化器从资助的来源不同有不同的级别,有获得欧共体资助的,有获得法国政府资助的,有完全由地方政府资助的具有孵化性质的孵化机构,也有完全由企业资助的孵化器和科研机构所属的具有孵化性质的机构。法国有20家孵化器获得欧共体的资助。地方建立的具有孵化功能的孵化器30家,其运行经费均来自地方。
  法国政府资助的孵化器31家,至少每个大区资助1个孵化器(法国有22个大区),较大的大区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孵化项目800个。国家按领域设置了三个基金,分别资助生物工程、多媒体和通讯与服务三个领域,每个项目支持100万-500万法郎,以保证孵化项目的运作。另外还有6个按地方设置的基金,资金规模相对小些,支持额度一般为100万法郎,以支持创新企业的发展。
  法国孵化器按照创立的方式和资助来源不同有不同的运行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国家资助的孵化器的运作模式。国家资助的孵化器由所在大区的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共同创立,孵化来自大学、研究机构和实验室的成果或者与其有密切关系的成果。孵化器是工业界与研究界的接口,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资助,属非营利性机构。其运行费用由所创办的大学和实验室承担。创办单位派出一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孵化器的管理,并聘任管理人员负责孵化器的具体工作。孵化器根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向国家申请资助经费,研究部审定批准后分批下达资助经费,地方按一比一给予匹配,并与地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资助期最长为三年。孵化器自主选择孵化项目,利用国家和地方的支持经费给孵化项目提供资助,并提供各种孵化服务,孵化时间不超过18个月。研究部设专门委员会,每年对孵化器的中长期目标及其孵化效果进行评估。
  格伦布尔孵化器(GRAIN)是一家国家资助的孵化器,于1999年4月成立,有5家发起单位和5家合作单位,都是当地的研究机构或大学。5家成员单位派出专员组成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会议,并聘有4名工作人员。孵化项目的孵化费用由国家和地区各出50%,孵化器的运行费用由成员单位承担。孵化器设立一个保证委员会,考察孵化器所挑选的项目是否与其宗旨相符,每年还召开监督会议,监督孵化器的运行情况。研究部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考察孵化器的中长期计划。GRAIN从以下五个方面选择孵化项目:一是项目来源,必须来自当地大学、研究机构的实验室;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有效性;发展前景;组成人员的互补性和能力的平衡性。如果孵化项目来自公立研究机构以外,则必须与实验室建立很密切的技术联系。GRAIN采取的孵化措施包括:配备互补性较强的项目组成人员;对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三轮,每轮12天;提供共享设施,孵化项目需要使用时,需提前预订;根据项目的需要,帮助联系技术顾问;提供资助,平均每个项目资助35万法郎。孵化项目取得成功并成立公司时,孵化器将所资助的费用的1.5倍折算为该公司的股份。如果孵化项目失败,则不再追究资助费用。目前该孵化器孵化35个项目,其中8个成立了公司,10个处于引资阶段。
  2.将孵化器与苗圃和科技园综合起来的运作模式。孵化器、苗圃和科技园都是为了促进大学和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转化和价值实现,功能上具有相似性,操作上具有上下游关系,因此一些地区这三者合并起来运作,更有利于加强与大学的联系。南特的ATLANPOLE科技园就是其中一例。该科技园建于1987年,由卢瓦尔大区政府发起设立,大西洋沿岸的城镇共同参与,技术上得到南特大学的支持,并与卢瓦尔大区的工程师学院、大学、大公司、研究中心和商会签订了合作协议。地理上该园由6个科学园组成,工作人员16人,服务185家公司,所服务的公司不限于科技园,可以在南特任何地方。技术领域涉及航空、造船、食品加工、机械电子、材料和保健等。该园既得到欧共体的资助,也得到法国政府的资助。2000年该园的预算经费约1000万法郎,其中60%来自地方和商会,20%来自欧共体,13%来自法国政府,6%来自与工业企业的合同收入。该科技园按四个流程对项目进行孵化,即选项、评估、扶持和跟踪。选项的标准主要是技术创新性、对当地经济发展和就业等所起的作用、是否能成为高质量的公司。如果申请国家资助,该项目还应属国家重点资助的技术领域。在评估阶段,科技园将项目提交不同的专家对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发展前景、资金、人员和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在扶持阶段,该园每周与孵化项目负责人见面一次,帮助创立新企业或者将孵化项目应用到现有公司,为孵化项目提供战略选择、寻找合作伙伴、资金和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帮助和指导。该阶段持续到找到外部资金或者产品有收入,能够组建公司为止。在跟踪阶段,科技园与企业每月见一次面,填写固定的表格,并设法为其解决问题。跟踪期为5年。2000年该园选项266个,进行市场调研的99个,进行可行性研究打算扶持的27个,其中一半是从实验室出来的成果。
  3.企业创办的孵化器的运作模式。法国有的企业为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目标,创办孵化器,资助与公司经营业务有关的研究成果的转化。法国电力公司EDF创办的孵化器就是其中典型的一例。法国电力公司孵化器成立于2001年初,目的是帮助创业者创新创业,加快创业进程,体现EDF产品研发部门的技术革新。孵化项目的选择标准包括:对EDF在能源、电力、环保等的战略意义,在工业、技术或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创业团队具有专业技术的互补性和创新的主观能动性,项目的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孵化器设立了一个评委会,评审申请项目,并决定是否同意孵化。如果决定孵化则签订孵化合同。该孵化器的管理团队有5名顾问和1名助理,他们具有管理、技术和财务的专长,创立并扶持企业的经验,平均年龄35岁,有国际化背景。对每个孵化项目孵化器配备一个顾问,一个顾问伴随两个以上项目。如果孵化器内找不到合适的顾问,则在EDF寻找有关专家做顾问;如果EDF没有相应的专家,则在社会上聘请专家做孵化项目的顾问。孵化器对孵化项目提供顾问、办公室、预算资金、知识产权、技术可生存性评估和商业可行性研究等孵化服务,并提供技术、营销、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对孵化项目,孵化器不收房租,还给予资金资助,但将所花费的钱记录下来,孵化成功以后算总账。孵化项目成功以后创立公司,孵化器从公司中获得股份作为回报,但所占股权比例较小,项目持有人享有控制权。几个月来,该孵化器收到孵化申请115份材料,选择32个提交讨论,目前正在孵化的项目有3个,均于电力有关。
  4.一些研究机构将研究成果直接进行孵化的运作模式。一些研究机构本身就有孵化项目的条件,直接对研究成果进行孵化,法国原子能研究中心(CEA)下属的微纳米技术创新中心就是其中一例。LETI是MINATECH的孵化器或者科技园,充分利用其教育培训平台、研究平台和转化技术的平台,将实验室项目直接转化。LETI有强大的技术背景和配套的工具与服务,包括对基础技术研究的强大投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创新的氛围、不断增长的风险投资、国家创新激励政策等,每年有3-4项研究成果分出创立新企业。LETI现有从中心分出的创业企业23家,分出公司的研究人员1300人,1999年申请专利115项,授予专利707项,总收入99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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