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模式
商业银行经营以稳健为首要原则,不能用存款人的钱来进行高风险的、仍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投资,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难以成为处于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绝大多数高科技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高,能够提供的抵押担保也十分有限,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难以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如果政府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得以下降,商业银行将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和结合程度,目前存在两种结合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比较松弛的结合模式,如美国。在美国,银行资金并非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的主要渠道。美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机构的仅占12.1%,而来源于社会民间基金(其中一半是养老金)的约占76.4%。另一种则是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比较紧密的模式,如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资金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53%,而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75%。
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比较松弛的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一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模式,这与该国的整体科技发展水平、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社会资金集散状况、资本市场发育程度、金融监管力度、法律法规健全程度等宏观因素有关,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程度、所处的发展阶段、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等微观因素有关,还与商业银行的产业经验和偏好、国民的冒险传统和风险意识等精神因素有较大关系。
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二是由银行控股成立独立或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三是由风险投资公司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体来看,由于各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变化的起因、背景和历程不同,银行对风险投资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也不同,但银行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在各个国家却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的共同特点。
商业银行适当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意义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并将支配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如果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缺少商业银行的支持,将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因而难以获得快速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银行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给予一定规模的贷款、介入风险投资基金的交易、提供全方位的结算服务等。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性,我国商业银行在适当阶段介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也非常必要:
首先,有助于商业银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导致了全球产业结构的革命性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尤其是在我国部分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经济地位上都不可小视,商业银行要从传统制造业的泥潭顺利抽身,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服务必不可少。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回报率相当高,商业银行还可以从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中间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获得不菲的盈利。
其次,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产业化和经济发展引擎,有着极高的回报率和极好的成长前景,有选择地对高新技术产业中较成熟的、有一定市场份额和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可以将商业银行在一些传统产业上投入的信贷资金逐渐由传统产业向新兴的知识经济产业转移,对分散信贷资产行业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保全信贷资产具有现实意义。商业银行目前科技贷款不良率偏高,与缺乏一套专为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服务的特殊操作流程和办法有很大关系。
再次,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中间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对银行的各项金融服务一般都有更迫切、更高层次的需要,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资本运作、投资理财、市场分析、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信息和经验,需要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有从事投资咨询、融资理财、项目评估、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间业务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上有极广阔的空间。
最后,有助于商业银行确立自己的特色化定位,避免同质化经营。国内商业银行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目标市场的同质化:做同样的市场,开拓同样的客户。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成熟的银行都很注意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
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在对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的所有方面都做得同样好,商业银行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必须有所侧重,必须在自己的特色项目上专业化发展,形成独有的优势和一定程度的专业垄断,不可能像传统产业那样进行粗放式经营,必须精耕细作,才能在确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的前提下赢取合理的利润。这是国内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政府在推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陆续成立了一批科技信用社,并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加强对科研的信贷投入,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在全国贷款总量13万亿元基础上每年新增的1万亿元中,支持科技发展的贷款约占22%-23%。也就是说,银行每贷出4元钱,就有近1元钱流向科技产业。以1999年为例,全国各类银行支持科技进步的贷款总余额达到1.69万亿元,其中,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达到7600亿元,占45%。2005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下,科技部向银行推荐了1246个高新技术项目,合计申请贷款229亿元。产业化计划中银行贷款已经成为继企业自筹后的第二大资金来源。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把金融支持列为发展高科技企业的十大内容之一。允许银行参股投资高科技项目,银行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中,一般只能作为企业的债权人,而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因为银行不能混业经营。而这项政策的最大突破就在于银行能够成为高科技项目的投资人,并拥有一定的股份。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今后,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可以考虑发展科技贷款政府担保基金,采用政府第三方担保形式的贷款以弥补高新技术产业财产担保的不足,从而促使银行金融机构多发放贷款给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担保基金的资金可以来自高新技术产业所征收的税收、财政无偿拨款、科技三项费用等。通过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创业企业的期权来分散风险,贷款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等。
商业银行可尝试牵头组建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由银行、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方共同参与,具体操作方式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出台的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这在政府导向和宏观政策的支持中非常重要。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目前,国内民间投资资金充裕,但投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民间资金的正常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基金一直有追求较高收益、也愿意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习惯,伺机进入高新技术行业。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发挥其服务网络优势,代理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上市的股份制科技企业或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发挥中介、协调、协助作用,密切银企关系,也从中获取代理手续费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
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依托原有的科技支行,或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商业银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比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和亟待支持的新兴小企业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初步摸索了适合中国转轨时期特点的科技信贷管理模式。
在科技投入中,各专业银行除了上述开办科技贷款业务与科技有机融合外,还应建立专门面向科技,为高技术产业服务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银行。这个银行要面向社会的整个利益和国家的长远目标,进入国民经济中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领域,对开放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和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战略影响的科技产业实施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科技银行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银行的组织形式、资源来源、功能设置、运作规则、相应的界定等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详细论证。
商业银行经营以稳健为首要原则,不能用存款人的钱来进行高风险的、仍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投资,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难以成为处于起步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金融支持机构;另一方面,对于银行来说,绝大多数高科技企业属于中小型企业,信用风险相对较高,能够提供的抵押担保也十分有限,出于风险的考虑,银行难以有效满足其资金需求。如果政府能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得以下降,商业银行将可以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关系和结合程度,目前存在两种结合模式:一种是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比较松弛的结合模式,如美国。在美国,银行资金并非高新技术产业化投融资的主要渠道。美国高技术产业的发展资金来源于银行机构的仅占12.1%,而来源于社会民间基金(其中一半是养老金)的约占76.4%。另一种则是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比较紧密的模式,如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资金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53%,而间接来源于银行机构的约占75%。
从实践来看,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结合比较松弛的模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但一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究竟应采取哪一种模式,这与该国的整体科技发展水平、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社会资金集散状况、资本市场发育程度、金融监管力度、法律法规健全程度等宏观因素有关,与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程度、所处的发展阶段、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产出效益等微观因素有关,还与商业银行的产业经验和偏好、国民的冒险传统和风险意识等精神因素有较大关系。
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一是以政府信用为担保,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二是由银行控股成立独立或附属的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三是由风险投资公司以债权或股权形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总体来看,由于各个国家经济金融发展变化的起因、背景和历程不同,银行对风险投资的介入方式和介入程度也不同,但银行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在各个国家却具有普遍性和趋势性的共同特点。
商业银行适当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意义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将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并将支配我国社会资金的主要部分,如果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缺少商业银行的支持,将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因而难以获得快速的发展。
我国的商业银行介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商业银行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给予一定规模的贷款、介入风险投资基金的交易、提供全方位的结算服务等。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成长性,我国商业银行在适当阶段介入拓展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也非常必要:
首先,有助于商业银行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导致了全球产业结构的革命性变化: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尤其是在我国部分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在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发展潜力和经济地位上都不可小视,商业银行要从传统制造业的泥潭顺利抽身,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金融服务必不可少。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贷款回报率相当高,商业银行还可以从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中间业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获得不菲的盈利。
其次,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优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结构。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知识经济的产业化和经济发展引擎,有着极高的回报率和极好的成长前景,有选择地对高新技术产业中较成熟的、有一定市场份额和成长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可以将商业银行在一些传统产业上投入的信贷资金逐渐由传统产业向新兴的知识经济产业转移,对分散信贷资产行业风险、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保全信贷资产具有现实意义。商业银行目前科技贷款不良率偏高,与缺乏一套专为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服务的特殊操作流程和办法有很大关系。
再次,有助于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中间业务。高新技术企业对银行的各项金融服务一般都有更迫切、更高层次的需要,许多高新技术企业不仅缺乏资金,而且缺乏资本运作、投资理财、市场分析、企业管理方面的人才、信息和经验,需要银行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有从事投资咨询、融资理财、项目评估、资本市场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商业银行和高新技术企业在中间业务特别是投资银行业务合作上有极广阔的空间。
最后,有助于商业银行确立自己的特色化定位,避免同质化经营。国内商业银行现在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目标市场的同质化:做同样的市场,开拓同样的客户。西方发达国家发展成熟的银行都很注意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
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商业银行不可能在对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的所有方面都做得同样好,商业银行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必须有所侧重,必须在自己的特色项目上专业化发展,形成独有的优势和一定程度的专业垄断,不可能像传统产业那样进行粗放式经营,必须精耕细作,才能在确立合理的风险容忍度的前提下赢取合理的利润。这是国内商业银行未来发展的大方向。
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政府在推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科研成果转化方面下了很大功夫,陆续成立了一批科技信用社,并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加强对科研的信贷投入,科技金融结合的力度不断加大。
目前,在全国贷款总量13万亿元基础上每年新增的1万亿元中,支持科技发展的贷款约占22%-23%。也就是说,银行每贷出4元钱,就有近1元钱流向科技产业。以1999年为例,全国各类银行支持科技进步的贷款总余额达到1.69万亿元,其中,专门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达到7600亿元,占45%。2005年,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下,科技部向银行推荐了1246个高新技术项目,合计申请贷款229亿元。产业化计划中银行贷款已经成为继企业自筹后的第二大资金来源。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把金融支持列为发展高科技企业的十大内容之一。允许银行参股投资高科技项目,银行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中,一般只能作为企业的债权人,而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因为银行不能混业经营。而这项政策的最大突破就在于银行能够成为高科技项目的投资人,并拥有一定的股份。可见,我国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支持很大程度上是出于政府的行政命令。
今后,各商业银行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出发点应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大信贷投入,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支持科技进步的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可以考虑发展科技贷款政府担保基金,采用政府第三方担保形式的贷款以弥补高新技术产业财产担保的不足,从而促使银行金融机构多发放贷款给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担保基金的资金可以来自高新技术产业所征收的税收、财政无偿拨款、科技三项费用等。通过改变传统信用抵押担保模式,创新形式多样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
商业银行在贷款的同时购买创业企业的期权来分散风险,贷款证券化的形式实现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间接融资支持等。
商业银行可尝试牵头组建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由银行、企业、社会机构和政府部门各方共同参与,具体操作方式可借鉴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出台的住房贷款担保公司的管理规定。设立专门的高新技术贷款担保公司,这在政府导向和宏观政策的支持中非常重要。要发挥银行的网点优势,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开辟民间投资资金进入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
目前,国内民间投资资金充裕,但投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民间资金的正常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民间基金一直有追求较高收益、也愿意承担较高投资风险的习惯,伺机进入高新技术行业。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发挥其服务网络优势,代理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拟上市的股份制科技企业或已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新技术企业债券,在民间投资资金与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建立起直接的联系,发挥中介、协调、协助作用,密切银企关系,也从中获取代理手续费收入,提高自身盈利水平。
近年来,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或依托原有的科技支行,或依托先进的风险管理方法,在商业银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比较成熟的大中型企业和亟待支持的新兴小企业方面进行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初步摸索了适合中国转轨时期特点的科技信贷管理模式。
在科技投入中,各专业银行除了上述开办科技贷款业务与科技有机融合外,还应建立专门面向科技,为高技术产业服务的科技金融机构——科技银行。这个银行要面向社会的整个利益和国家的长远目标,进入国民经济中重大和关键的技术领域,对开放周期长、风险高、投资大和对整个国民经济有战略影响的科技产业实施政策引导,宏观调控。科技银行的建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银行的组织形式、资源来源、功能设置、运作规则、相应的界定等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详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