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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一、国家高新区“十二五”发展的基础与形势
  (一)国家高新区“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位一体”战略定位的总体要求,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很大努力,取得明显成绩。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1.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区域地位更加突出。相比于“十五”末,国家高新区2010年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分别增长了182.4%、161.6%。“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营业总收入、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分别达到23.1%、21.2%。国家高新区凭借创业要素、创新环境、机制体制等方面的优势,不断辐射并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多个国家高新区的工业增加值已占到了所在城市工业增加值的30%以上,对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更加突出。
  2.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涌现。国家高新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成效。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生物新医药和信息网络等产业在国家高新区蓬勃发展,文化创意、研发外包、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部分领域业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策源地。
  3.创新资源日益丰富,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加快创新资源集聚,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进新型产学研合作,自主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高新区内聚集了各类大学、研究院所、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0年,国家高新区从业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44.6万人,是2006年的1.92倍;区内企业研发支出超过全国企业研发支出总量的1/3;区内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为23905件,占到国家全部企业授权总量的17.7%;拥有的发明专利总数达69168件,是2006年的4.21倍。
  4.创新创业环境明显优化,企业培育成长体系基本形成。2010年,国家高新区集聚了创业投资机构278个,科技企业孵化器49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72家,技术转移机构211家,产品技术检验检测机构346家,开放实验室1010个。国家高新区通过不断健全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相互衔接的创新型资本结构;不断提升以专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的创业孵化功能,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加速成长机制,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体系;科技成果处置、股权激励、新三板试点等政策在高新区试点取得良好成效;大力吸引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初步建立了引才、育才、用才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项目合作和信息交流,推动国际合作向纵深发展。
  5.有效推广绿色发展模式,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国家高新区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推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3的国家高新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国家高新区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生活、商业、休闲等城市配套设施,城市综合功能稳步提高,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国家高新区正逐步成为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科技新城。
  6.战略位势显著提升,“三类园区”建设初见成效。国务院批复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赋予了国家高新区更为重要的责任和使命。“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性特色园区”的建设稳步推进,升级了一批具有良好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省级高新区,基本建立了国家高新区分类指导的模式和特色发展的路径,对于理清园区发展思路、明确园区发展方向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家高新区在取得显著发展成就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十二五”乃至更长的时期内逐步完善和解决,主要体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特别是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原始性创新和集成创新成果不够多;又强又大的企业偏少;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偏弱,真正处于高端和全球主导权的产业偏少;促进创新创业发展的金融体系仍不完善,产业组织不活跃,民间和社会资本还需进一步引导;在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辐射、带动功能方面尚未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政策协同机制等。
  (二)国家高新区“十二五”面临的形势。
  1.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到来,国家高新区要做好规划、提前部署。为应对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的趋势,主要发达国家将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努力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加速到来,中国面临通过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国家高新区要准确把握世界科技发展的新特征,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加强研究,整合资源,重点部署。
  2.国际竞争格局发生较大转变,国家高新区要积极应对、勇于竞争。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发达经济体增长趋缓,各国纷纷把科技创新作为实现经济复苏的关键,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国家高新区是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是我国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国家高新区要把握好新定位,以更广阔的视野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3.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我国“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国家高新区要承担重任、抢抓机遇。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必须紧紧抓住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国家高新区要牢牢把握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抓住时机尽快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着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培育和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成长,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核心作用。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探索经济发展新模式和辐射带动周边区域新机制,努力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引擎,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贯穿于建设发展的各个环节,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新途径;坚持统筹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在更高水平上的优化升级,增强聚集、辐射功能,带动周边区域和城乡协同发展;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政策扶持模式;坚持扩大开放,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国家高新区要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业结构要进一步优化,努力实现“四个提升”。
  ——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进一步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增强原始创新的能力与意识,建成一批处于世界前沿水平的研发基地,培养一大批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引进超过3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在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取得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创新成果。
  ——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培育一批新的产业业态,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园区的主导产业,现代服务业占有较大比重,传统产业得到优化和升级,产业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其中,培育形成15个左右规模超过1000亿元,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引领辐射力的提升。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人才、资本、技术等高端要素聚集。在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产业组织创新活跃,产业技术联盟取得较大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社会和谐发展。对区域经济形成较大支撑,辐射带动周边园区和区域经济发展。
  ——国际影响力的提升。能够充分聚集并配置国际化高端要素资源,基本形成国际一流的文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产业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科技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原始创新和知识产出。国家高新区要紧密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攻关,努力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抢占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制高点;要大力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等,充分利用外部创新资源,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建立更为顺畅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快推行股权激励机制,积极实施科技成果股权激励试点工作;鼓励产学研合作从单一的技术要素转为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合作开展中试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要着力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创新需求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研发活动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区内企业大幅度增加研发投入,着力提高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
  ——加大平台建设力度。国家高新区要进一步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型科研机构、企业研发中心,鼓励科研机构在国家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品牌建设与推广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融资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各类公共创新资源平台,建立共享机制,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大力支持协同创新。协调好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消化的关系,鼓励大企业发挥资本优势和综合发展能力,通过购买知识产权、兼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团队等方式,快速提升技术创新和技术集成能力;大力推动国家高新区内产业链上下游加强创新合作,从支持单个企业创新向协同创新转变。
  (二)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据竞争制高点。
  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时期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核心任务。在每个国家高新区选择确定1-3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作为发展重点,优化配置资源,创新组织方式,重点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
  ——研究编制规划和行动方案。加强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律、国际竞争态势、关键瓶颈和支持条件,明确各细分领域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掌握最新趋势,确定产业技术发展路径和技术方向;编制“国家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布图”,提出支持细分领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设产业技术开发研究院。采取“政府启动、多元投资、需求导向、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以整合技术资源为基础,力争建立起超过50家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承载产业培育、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衍生、人才培养等多项功能,努力打造成为产业创新中心。
  ——推广应用创新产品。国家高新区在园区基础建设、重大科研开发项目中,要以政府采购、首购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广应用园区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绿色照明、太阳能光伏等领域内的创新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广阔市场。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投资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专门的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对接,投资于企业、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和产品推广;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和高成长性企业股权投资,全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打造专业园区。努力在国家高新区内建成超过200个产业特色鲜明的专业园区,坚持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高起点、高规格建设园区基础设施,推动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集聚,形成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空间载体。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
  ——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总部经济、现代物流、金融保险、科技会展、信息服务等产业,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服务外包、能源合同管理、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努力打造科技商务区、特色街区和主题楼宇等空间载体,重点发展为产业服务的商务、物流等若干产业高端服务功能,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占园区总收入的比例。
  ——着力发展高端制造环节。发挥国家高新区在增强传统制造业竞争力中的技术优势,提升关键原材料和核心零部件的设计、制造水平,纵向延伸产业链,推动成熟产业升级;扶持园区龙头企业增产扩能,发展产品深加工和精加工。大力推动企业开发新产品,实现产品升级换代。
  ——大力扶持一批新型产业组织。支持和培育具有敏锐市场洞察力和技术思维的投资者、创业者和职业经理人;支撑产业整体性发展、商业模式创新的平台性企业;大力发展以标准创制、市场开拓、关键技术研发为共同任务的产业技术联盟和产业促进机构。
  ——建设“智慧园区”。抓住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推广应用有关技术和产品,搭建国家高新区区域服务和产业发展的数字化载体,提升区域研发、生产、物流、服务等活动的效率和范围,构建对外交流和资源共享的渠道和平台。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发挥科技带动作用,促进科技和文化的相互融合,增强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的文化科技企业。
  (四)完善全链条孵化体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着力提升孵化器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各创业服务中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等服务机构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创办各类专业孵化器。提高孵化器运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鼓励其在服务空间、服务对象、服务手段、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开展创新业务。
  ——着力建立企业加速成长机制。大力发展适合于高成长性企业加速发展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力争在国家高新区内建成超过100个科技企业加速器,支撑2000家以上高成长企业的快速发展,形成有利于企业快速扩展的空间载体,创新并优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优化产业组织和资源配置方式。
  ——着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要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基础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商业模式领先、产权清晰的本土型高科技企业作为主要对象,支持企业展开上市融资、兼并重组、跨国发展,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利战略和品牌战略。力争在条件较好的高新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商业模式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五)巩固人才高地优势,努力打造人才特区。
  围绕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整体部署,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切实发挥国家高新区人才高地作用。
  ——加快集聚领军人才。在信息技术、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吸引战略科学家及其团队;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引进和培育一批由高端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领衔的高科技创业团队;在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领域聚集和培育一批由创业投资家领衔的工作团队。
  ——完善政策体系。落实国家高新区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普惠性政策,吸引更多的海外人才进入高新区创业和就业;对国家高新区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进行梳理,针对性开展高端人才引进工作,鼓励高新区引进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要的创新创业人才,形成全国范围内相对统一、协调的人才招引政策体系。
  ——加强人才事业平台建设。积极举办企业家沙龙、CEO论坛等交流活动,促进科技创业者向企业家转变;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积极探索创业辅导、创业保姆等各种人才服务模式。
  ——创新人才培养和模式。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鼓励企业对员工实施技能再培训;积极开展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试点;尝试推广校企联合的定制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推行在校生见习制度;加强与国外著名大学和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本土企业家海外培训活动。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年薪制等激励方式;发挥政策先行优势,鼓励园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上市公司试行并推广股票期权试点。
  (六)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国家高新区要加快投融资业务改革创新的步伐,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构建和完善“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形式多样、市场调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推动引导基金体系建设。鼓励国家高新区设立服务于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布局合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体系;通过不同层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推动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投资引导、风险代偿、信贷担保、企业并购和上市奖励等相关科技金融政策实施的载体;通过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政策导向和融资服务,吸引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证券机构等机构更加关注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
  ——完善投融资环境。深化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工作,引导国家高新区出台支持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优惠政策,指导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火炬创新体系的作用,建立火炬投融资项目数据库,开放火炬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形成以优质企业资源吸引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参与火炬工作的新局面。
  (七)坚持开放合作发展,提高园区国际化水平。
  ——统筹利用国际要素资源。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度,重点吸引领军科学家、领军企业家、留学生等归国创业发展,吸引外籍管理、商务、金融专业人士到高新区工作定居。大力吸引风险投资、投资银行等产业资本;加大技术并购和技术引进力度,支持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技术整合。
  ——推动企业与产品的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快“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创建工作,优化出口贸易结构,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出口产业集群;推进软件外包、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外包业务的高端发展,引导和支持核心企业和中介机构建立国际分包中心;鼓励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设厂,促进企业由单一产品出口向资本、品牌、管理等多元输出转变。
  ——加快国际科技与商务合作平台建设。着力引进境外机构入驻国家高新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项目;举办境外投资贸易环境和科技政策等方面的推介会、国际研讨会、讲座;组织园区企业代表团赴境外参展或商务考察;协助园区企业在境外设立公司或机构。逐步建立国际通行的规章制度和法则;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机制。
  (八)加强分类指导,促进园区特色发展。
  ——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支持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其在科技金融、高端人才引进、技术转移、股权激励、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机制体制创新和政策突破,将丰富的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构建创新型国家战略支点。
  ——全面推进三类园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加强机制体制,发挥示范作用,打造全球性创新极和新兴产业策源地;深化“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推动科技要素的加快集聚,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打造区域创新系统中枢;开展“创新型特色园区”建设工作,推动特色产业集群的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施“三类园区”建设的中期检查和考核。
  ——推动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加快发展。推动新升级国家高新区进一步提升认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创新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按照国家战略的整体安排,加快推进省级高新区的升级工作。
  (九)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科学和谐发展。
  加大民生投入和保障,推动节能减排和新能源技术的有效应用,加强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产业链延伸,力争在城市功能提升、社会管理、辐射带动等方面取得有效进展,实现国家高新区和谐可持续发展。
  ——践行绿色集约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评价和项目环境准入制度,严禁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区内落户;大力推进资源节约,支持区内企业大力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实现废旧资源及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再利用;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土地退出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回收利用闲置土地资源。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大力促进国家高新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加快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在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建立区域之间的科技和产业合作机制;加强国家高新区和周边区域的产业关联和融合,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动高新区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调整,促使优势产业向区外延伸,强化高新区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发挥国家高新区利用高科技进行社会管理的示范作用,建设文明和谐城区。大力改善教育、医疗、文化和体育等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功能与公共安全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就业和创业。在认真执行当地政府各类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保持社保、医保、低保、老保、残保等各类保障水平适当高于其他地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指导。

  ——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地方政府要将国家高新区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要将高端人才、创新资源、重大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服务资源等往国家高新区倾斜与集中,聚焦国家高新区的创新发展。

  ——加强对国家高新区的管理指导。推动省市政府对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深化改革,坚持精简高效和服务型政府的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和服务体系,赋予国家高新区相应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职能。

  (二)优化园区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机构自身职能。把政策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产业促进、投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和引进等纳入管委会的职能范围;根据园区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引入高素质专业人才,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中要增加深谙产业发展、投融资、园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园区管理。鼓励区内外企业家、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技术专家、金融专家等参与园区管理;吸引国内优秀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和行业内的大企业投资参股开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或建设专业园;鼓励民营资本进入高新区孵化器、加速器和园区建设中。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地方政府对国家高新区的科学考核机制。突出对高新区创新要素引入、创新能力提升、中小企业孵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创新、软环境建设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
  ——完善国家高新区的评价体系。要进一步细化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国家高新区动态管理工作的开展;根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和基础特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逐步破解体制、资金、人才等阻碍园区发展的瓶颈问题。
  (四)优化政府财政支持。
  ——突出重点支持方向。向培育和实现区内重大自主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倾斜,增强对重大项目的专业配套能力;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行为倾斜,培育未来的经济增长点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向充实和完善国家高新区服务支撑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倾斜,引导生产性服务体系的建立、资源共享和功能完善;向提升和优化国家高新区基础设施倾斜,支持各功能区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加大支持力度。地方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地方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对国家高新区的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培育、中小企业扶持、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等。
  ——进一步发挥科技资源效能。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支撑计划要重点向国家高新区倾斜;要利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重点投入高新区内技术转移专项、创业投资母基金及公共服务机构平台的建设;要利用火炬计划环境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引导高新区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环境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做好政策落实。要积极落实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企业与软件企业、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创新载体与平台、创新资助等方面的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跟踪研究各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
  ——鼓励政策创新。要着力于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结合产业发展基础和特色,研究制定专门支持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人才、科技投入、政府采购、地方税收、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政策。鼓励针对自主创新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在国家高新区率先探索、先行先试。
  (六)统筹利用各方资源。
  ——建立国家、地方和国家高新区三方联动机制。将国家高新区发展列入省部会商的常议议题;加强地方科技厅局建立起对国家高新区的业务指导关系,理顺和加强地方科技部门与高新区之间的工作关系。
  ——推动国家高新区之间搭建网络系统。要建立以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为龙头、其他国家高新区广泛参与的协同发展网络,重点在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拓展国际市场、开展行业重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形成支撑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重大合力。
  ——有效利用国内外大企业创新资源。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探索国家高新区和国内外大企业的战略合作机制,高效利用国内外大企业人才、研发、市场、营销、国际化等优势资源,做好为国内外大企业的各项服务,形成合作双赢的局面。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
  ——加强创新创业文化建设。大力挖掘、凝练和提升“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甘于奉献、追求卓越”的高新区精神、“支持创新、鼓励创业”的高新区发展理念和“科技创造财富、科技富民强国”的高新区文化。提升园区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园区管理者提升领导力,强化对社会资源的动员力、对经济发展的主导力、对公众需求的回应力。
  ——建立有效的创新理念传播和示范推广机制。大力开展产业发展论坛、海外行等各类交流活动,继续通过会展、媒体宣传、先进人物评选、创新创业大赛等多种形式来扩大、完善国家高新区创新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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