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2016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市西城区中南海选区怀仁堂投票站参加区人大代表选举投票。
一、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灵魂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法律至上性原则的核心是宪法至上,亦即宪法是评价和衡量政府、公民行为的根本准则或最高标准。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因此,依宪治国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灵魂。如果治国不依宪,那就等于废弃了立国的根本,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1982年,“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被写入宪法序言。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使得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首次被写入中央全会的决定。从“法制”到“法治”、从“以法治国”到“依宪治国”,反映出党对法治认识的逐步深化。
依宪治国体现了宪法的政治特性。宪法首先是政治法,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现代社会的宪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它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根本法律规范,同时又是治国理政的政治纲领。新中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表明,我国的宪法,首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共同奋斗的产物,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事实是我国宪法赖以产生的正当性基础。1949年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所进行的英勇斗争,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
依宪治国是宪法法律特性的制度要求。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法律的特性,对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指引的效力和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第五条特别强调了宪法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特性”,其基本内涵包括: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由此可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于法有据”的法治原则,其中的“法”,首先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宪法的法律特性不仅表现在对人们行为的直接规范作用,更重要的是宪法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帅,一切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关键
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依宪执政是指执政党依据宪法精神、原则与规范治国理政,按照宪法的逻辑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其核心是树立宪法权威,依据宪法治国理政。现代政治首先是宪法政治,宪法政治强调政治行为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实现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同时,现代政治也是政党政治,政党执政是当代各国政治管理最为普遍的形式。宪法政治和政党政治相结合,就要求政党以合乎宪法规定的方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对执政党而言,就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
依宪执政,要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我国宪法具有至上的法制地位,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带头维护宪法权威,带头规范自已的执政行为并切实纠正损害宪法权威的不当行为,保证国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引导和督促一切国家机关忠实执行宪法法律,真正实现依宪执政。习近平指出:“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依宪执政,要具有宪法思维。宪法思维集中表现为执政党成员根据宪法原则和精神,理解、分析并解决国家与社会生活中的各类问题的方法与习惯。执政党只有养成宪法思维,才会时刻以宪法为出发点、以捍卫宪法权威和促进宪法价值的实现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是实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都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习近平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依宪执政,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途径。习近平指出:“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长征中,我们正在创造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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