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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学报第1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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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8期(总第155期)                          2017512



·火炬之光·

推进大众创新创业 实施创业中国行动方案

供稿人 孙启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9号),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顺应网络时代新趋势,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开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实施创业中国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创业中国行动旨在动员全社会力量,集成创新创业资源,培育大众创新创业主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弘扬创新创业文化,形成创新创业生态,充分激发大众创业热情和万众创新智慧,全面开启创业经济新时代。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凝聚全社会共识与合力,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为总目标,以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手段,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强化政府服务职能,集成政策措施和资源,弘扬创新创业精神、营造文化氛围,释放民智民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科技支撑。激发各类群体的创业热情,壮大创新创业群体,充分释放大众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将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与创业能力作为引导创业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合开放各类科技资源协同支持创业,提高创业的科技含量。

市场主导,资本推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创业活动在自由流动、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下有序发展。发挥资本的推力作用,健全创业投融资体系,创新金融手段,完善创业投资退出和流转机制。

创新服务,构建生态。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有效集成创业要素资源,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推动创新与创业相结合,通过培育创业主体,建设开放平台,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创业文化等手段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开放共享,政策聚焦。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构建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促进更多创业者加入和集聚。加强跨区域技术转移,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并聚焦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加大落实力度,降低创业门槛。

(三)发展目标

2020年,我国各类创新创业群体繁荣发展,创业活动高度活跃,创业者素质大幅提高,创业领军人才竞相涌现;建设一大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更加健全,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创业环境明显优化;孵化出一大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培育出引领经济发展的创新企业,催生出新的产业业态、新兴产业集群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创业经济形态初步形成,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成有力支撑;以创业促进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成为世界创新创业中心。

推动亿万大众创新创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万家,创造就业岗位2000万人;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服务机构达到5000家;活跃的天使投资人群体达到10万人以上,创业投资机构5000家以上;创业导师队伍10万人以上。

二、着力培育各类大众创业群体

(四)扩大创业群体规模

通过降低创业门槛,开放创新平台,广辟创业渠道,厚植创业理念,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潜力,推动创新创业由少数精英参与的小众行为成为大众参与的社会现象。科学引导大众草根群体理性创业,以制度创新为草根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成果转化机制,激励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参与创新创业。鼓励大学传播创业理念,建立健全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推进大学生创业。引导企业更新理念,创新机制,发挥大企业人员贴近市场、识别与把握创业机会能力强的优势,促进企业内生创业、衍生创业。积极支持连续创业者持续创业。吸引外籍人士来华创业,扩大留学人员归国创业规模,为外籍人士、留学归国人员创业提供便利条件。激励创客、极客等群体创业,将发明创造和尖端技术转化为商品和服务。

(五)加强创业教育和培训。

    增强大众创新创业群体的创业底蕴和践行能力,构建多渠道,深层次的创业教育培训体系。通过资金支持、政策引导、机制创新、体系规范等方式,动员社会多方力量,开展以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MBA学历教育等形式的创业教育培训工作。鼓励高校开发开设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培训课程,向有志创业的大学生科学植入创业基因,为大学生创业成功打下基础。依托覆盖全国的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搭建创业培训平台,全面推动创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创业者的能力提升,形成专业化、职业化、体系化的教育和培训网络。推进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创业辅导的重要作用,鼓励持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支持创业导师与创业者及创业团队建立深度融合的辅导关系。

三、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六)大力发展面向人人的“众创空间”。

适应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需求,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主力军作用,加强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的有效性,推进创业服务互联共享,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公益性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七)提升现有创业孵化载体整体水平。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现有创业载体整体水平,加强评价引导。重点支持互联网、节能环保、健康医疗、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行业专业孵化器建设,鼓励国有孵化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广“孵化+投资”等新型服务模式,通过持股孵化等激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依照企业生命周期规律,建设“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服务链条,探索异地孵化器间“联盟孵化”模式。鼓励大企业围绕自身产业链建立建设创业孵化载体或平台,提供企业内部创业机会,或面向大众建立开放创业平台,支持大众创新创业。

四、完善大众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八)优化服务机制。

    提高创业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建立和健全多层次、立体化、全流程的创新创业要素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空间供给、创业孵化、创业导师、创业咨询、天使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等创业服务要素的体系建设。发挥要素间协同作用,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的服务机制,帮助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创造新需求、培育新市场。加速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先进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与创业服务体系全面接轨,为技术创业者提供中试研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等整合性服务,将技术创新植入创业过程。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为创新创业搭建高效便利的服务平台,提高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创新服务模式。

推动创业服务利用新技术,应用新理念、开创新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推动包括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和创业服务机构等各方社会力量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手段,开展全方位创业服务,提高效率和质量。创新服务思维,应用“共享”、“众包”、“众筹”等新理念,以创业者为核心,主动整合创意与市场需求,实现创业机会挖掘和资源供给的有机结合。增添创业服务的文化内涵,提升服务品质,通过推广投资促进型、媒体延展型、培训辅导型、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等创新服务模式,达到创新创业服务新高度。

(十)提升服务能力。

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对创业者的服务,在体制机制上协调服创业务的社会公益性和经济营利性,克服市场失灵,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现有创业孵化载体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优势互补,深度融合。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开放共享,强化服务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与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品牌创业服务机构。

五、大力发展创业金融服务

(十一)健全创业股权融资体系。

搭建有效渠道,将民间大量存量资金转化为创业资本。激励企业家和成功创业者、民营企业高管以及行业专家等成为天使投资人。鼓励团队投资模式、基金投资模式、“孵化器+创投”模式、债转股模式、投贷结合模式、基于互联网的天使投资平台模式等多样化股权投资模式发展。支持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到PE融资的股权投资梯次链接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提高大众创新创业的融资效率。

(十二)完善多样化的债权融资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债权融资服务主体,构建多样化的创业债权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创新金融服务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方式的金融服务。鼓励依法发展P2P借贷平台、网上银行、微金融、小微银行等金融服务新方式。完善企业信用机制,建立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发挥各类担保机构的作用,逐步完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十三)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为创业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规范和完善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股权融资市场的作用。研究、探索、建立有利于创业企业股改、挂牌、上市的专门制度安排。进一步拓宽创业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的退出和流转机制。

六、 加强创新创业的全球链接

(十四)加强创业服务的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全球创新创业要素的资源流动和跨国配置,广泛开展海外资本、高层次人才、技术项目、离岸孵化等国际化交流与合作。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主动搭建国际化的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念与模式,组织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鼓励国内创业服务机构广泛开展与境外同类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吸引国际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共建孵化平台,鼓励国内创业服务机构开拓国际业务,建设海外孵化器。

(十五)支持创业企业的国际同步。

促进创业要素的国际化融合。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技术研发、创制国际标准、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境外投资与并购、引进海外高端技术人才,参加国际创业大赛。支持创业企业拓展国际业务,参与国际项目合作。加强国际形象宣传,建立国际化宣传与传播渠道,在国际上形成对中国创业企业的良好认知。

七、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十六)凝炼中国创新创业文化的核心理念。

深刻总结创新创业的核心理念,形成共同认知,构建全面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创新创业文化。大力培育创业者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鼓励创客文化,将奇思妙想、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以创业作为工作和生活方式的时代新气象。以创业文化引领社会潮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与环境,实现“创业梦”,共圆“中国梦”。

   (十七)全方位开展创新创业文化践行活动。

    加大对创业企业和创业者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导向,推广先进经验和模式,树立成功创业的品牌形象,提升创业者社会地位。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常态化,支持各地开展创客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为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提供对接平台。举办中国创业大会,支持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举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导师分享会等活动。鼓励高校院所、科技馆、社区、商业综合体等搭建分享创客技术、交流极客思想的公共服务平台,普及创业新理念。

八、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

 (十八)降低创业准入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证照合一等方式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探索“集中办公区注册”、“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等措施。鼓励“创业公寓”、“SOHO创业等住所创业新模式,降低创业时间和成本。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费用给予适当财政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 

   (十九)聚集整合创新创业政策。

    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梳理整合现行国家、地方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建立政策索引,发挥政策集聚和互联互通的系统有效性,解决政策碎片化问题,不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加强政策科学评估,针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需求,适时调整、出台各种政策措施,持续推动大众创新创业活跃发展。

   (二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对创业企业的支持方式由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基金对创新创业的引导和支持作用,综合运用阶段参股、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推动大众创新创业。

(二十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落实各项针对创业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特别是企业研发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征所得税,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避免重复征税。清理各种针对创业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尤其是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创业服务机构税收减免间接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创新创业服务业特点,将创新创业服务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创业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二十二)健全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院校等事业单位的相关改革试点。推进现行的国家和地方各项人才计划和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实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和高端创业人才的资助补贴政策,完善支持创业的社会支持体系。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提供创业辅导和风险评估,实施创业优惠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九、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领导,统筹布置。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在“创业中国”行动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清晰战略方向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保障,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强化规划引领,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实施路径;明确管理责任,推动各项部署充分落实。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搭建有效的联络和指导平台。

   (二十四)开放协同、形成合力。

发挥国家部委、各级政府作用,开展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各种工程与行动。加强各部门间协同,通过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支持方向和手段的互补互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统一思想、集中资源、协作行动,形成合力推动创新创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政策制定简约化和落实效果最大化。

   (二十五)分类指导、示范引导。

    根据各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组织分类实施“创业中国”引领、示范、发展工程。在我国创新创业最活跃的北京中关村,率先开展创业中国中关村引领工程;在具备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一流园区及具有体制机制创新能力、区域发展带动意义、产业创新特色优势的区域,实施创业中国区域示范工程;面向所有国家高新区和有意愿加入创业中国行动的地区实施创业中国发展工程,以现有创业平台、载体、资源和政策为基础,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生态系统。

  (二十六)加强宣传,总结交流。

    通过各种方式,特别是使用数字媒体向社会大众和创业群体宣传“创业中国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计划和实施手段,传播和推广“创业中国行动”取得重大成就和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并推向全国。加大各地交流合作力度,加强先进地区的辐射带动,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共性政策。

 

 

 

 

 

 

 

 

 

 

 

 

 

 

 

 

 

                                责任编辑:刘小丹 谷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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