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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学报第2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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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3期(总第200期)                          2018420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新探索新实践

——示范城市统计监测情况

供稿人  王春阳

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相关情况进行统计监测能够为示范工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和示范工作成效表达提供依据,是示范工作顺利推动的重要基础。各城市积极探索构建示范相关统计体系,运用新型统计手段开展数据收集,以便及时掌握示范开展情况。截止2016年底,30个示范城市中有超过22个城市(包括1个在建)已经建立小微企业信息统计系统或小微企业名录备案系统,强化对示范工作开展和小微企业发展的监测。杭州、南昌、合肥等示范城市建立起了专门的“双创示范”统计监测体系,依据扶持小微企业的客观信息数据需要和示范工作要求,出台相应统计制度,设计相应统计指标体系,协调各部门力量开展数据统计,形成了典型经验。

一、典型城市做法

(一)杭州:按需设计指标,充分利用已统数据

依据监测信息实际需要,构建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杭州立足开展两创示范的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落实《浙江省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目标,并依据统计局、国地税等部门现有的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基础,制定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小微企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14项指标,其中,创业、就业、创新等“双创示范”目标指标5项,创业创新空间统计指标2项,公共服务统计指标1项,体制机制创新统计指标1项,财政资金使用统计指标1项,市场主体升级统计指标3项,挂牌及融资统计指标1项。以统计指标体系为基础,制定年报表10张,定报表16张,按照不同数据类型,分别采取年报、季报和月报形式由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数据填报。

四项目标指标统计充分运用已有统计基础,通过科学合理加工,提高数据可获得性。针对小微企业营收等四项绩效目标数据缺乏直接来源的情况,杭州探索出利用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进行加工整理的方法,获得相对准确的目标数据。在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指标统计上,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小微企业统计相关规定,对于规上(限上)企业中的小微企业,使用统计分专业报表数据对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统计,对于限下(规下)企业营业收入,直接采用国、地税数据对小微企业营业收入进行统计。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指标统计上,由统计局从人社局获取全市各企业新增就业人数,依据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剔除,确定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数据。在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指标统计上,从“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数据库导出每年度杭州吸纳和输出技术数据,剔除非企业的技术合同交易,合并输出和吸纳同一合同号的技术交易,剔除大中型企业对应技术合同交易,最后进行求和,形成小微企业技术合同成交额数据。在小微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据统计上,主要委托第三方对杭州企业拥有授权专利(发明、新型、外观三种类型)情况进行数据统计与动态跟踪,然后根据杭州市大中型企业名录剔除,得到小微企业拥有授权有效专利数据。

出台专项统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分工,确保数据规范、准时上报。杭州市统计局牵头,联合两创办、市小微办专门制订了《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制度(试行)》,从制度层面明确各个部门的分工,市两创办负责“双创示范”指标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国税局、统计局、经信委等指标责任部门等11家单位协同开展示范统计工作。此外,为保障小微企业统计数据的质量,杭州市还在各相关部门建立了数据质量评估小组,负责小微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确保小微企业统计数据质量。 

(二)南昌:构建统计体系,重视一手数据收集

依据“双创示范”导向科学设计统计监测体系。南昌市将监测内容主要分为“双创示范”指标监测和“双创示范”运行监测两大类。指标监测部分属于指标性的“硬数据”,包含就业、创业、创新等小微企业发展核心指标13项和“两创示范”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指标19项。运行监测指标聚焦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属于“软环境”指标,包含22项空间建设情况、17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33项核心示范区建设情况以及31项专项基金运行情况,共计135项指标。通过指标监测和运行监测两大类指标,基本实现了示范工作相关数据统计全覆盖,使该统计监测体系具备数据上报与监测指导两创工作的双重作用,真实客观的反映南昌两创示范工作开展情况。

以获取一手数据为核心,采用分级采集、上报方式,确保数据准确性。针对小微企业相关信息缺乏直接统计,而各县区直接对接小微企业,可以掌握小微企业在创业创新空间、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的第一手数据,故南昌市统计监测体系采用分级采集数据、逐级上报的方式,获取相关统计数据。即先由各县区采集相关数据,报送至市直对应部门,市级部门统筹汇总后,报送市两创办。这种统计方法可以实现各类数据的分级整理,避免数据重复、遗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统计工作的效率及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强化统计监测体系数据应用,保障示范工作及时评估和调整。南昌市积极开展“小微企业数据公示”工作,在南昌市两创示范专题网站上开辟了“两创数据”栏目,将统计监测获得的数据及分析结果向社会进行动态发布,方便县区、部门、创客了解南昌市“两创示范”总体情况,并以此调整自身的工作重点。此外,为更好的服务于绩效评价工作,南昌市构建了“县区自评-第三方评估-两创办复核-指导反馈”的统计流程,其中,县区自评和第三方评估时需要依据相关统计数据对示范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为工作优化调整提供客观依据。

(三)合肥:重视标准规范,探索多元统计方法

出台“双创示范”专项统计制度。合肥市建立了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和副秘书长主抓统计工作。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小微企业“双创示范”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对统计口径、统计范围、统计内容、报告期别和上报时间等做了统一规定,构建了包括1张综合表、12张部门表的13张统计表格,设置159个综合指标、978个基础指标。

以普查数据和各部门数据为基础,采用多种方法获取关键数据。合肥市以全国经济普查小微企业各项数据为基础,结合统计局国家调查队样本框数据确定各项数据,对于难以直接取得的申报数据,由统计局对有关数据进行合理推算。对缺乏直接统计的数据,采用多种统计方法获取数据,如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形成了两套数据统计方法:一是为以税务部门相关数据为基础资料,设计出“六上”非小微企业的报表,用总量减去非小微企业数据测算出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指标;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的规下工业、规下服务业抽样调查表、市统计局的限下批零业和住餐业报表、限上小微企业的数据、市工商局的新增小微企业单位数等各方面资料,通过理清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测算出小微企业营业收入指标。

做好统计日常工作,为绩效考核提供有效支撑。为确保数据上报及时、准确,合肥按季度完成“两创”统计数据的测算、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为确保数据上报规范、可查可用,开展小微企业“两创”统计基础资料档案化管理工作,建立市县档案盒,开展现场检查,促进小微企业报表档案化、规范化。同时,合肥还积极组织召开全市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会议,培训小微企业“两创示范”统计制度及计算方法,便于相关部门人员掌握计算、汇总、填报数据方法,再次确保数据精准有效。   

二、存在问题

示范城市在小微企业统计工作中形成了较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但由于示范统计工作涉及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统计工作任务重、难度大,仍然存问题和阻碍。从国家层面来说,顶层缺乏小微企业统计体系,城市难以直接提取相关数据。国家层面组织全国经济普查能够对小微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摸底,但经济普查非年度性工作,难以帮助城市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相关信息。从城市层面来说,存在统计理念滞后、部门之间协同不力和数据信息应用不足等问题。部分城市工业经济之下的传统经济统计理念转变缓慢,导致难以快速建立起符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监测需要的统计体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统计数据涉及包括工商、税务、工信、科技等多个部门,部分城市尚未建立起数据统计的各部门协同分工的工作体系。此外,大部分示范城市对相关数据挖掘和应用不足,利用数据开展小微企业精准扶持等探索有限。

三、相关建议

(一)国家层面完善小微企业相关统计标准,增强对城市统计的指导性

一是明确划型统计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将小微企业划分范围逐渐向全行业覆盖,尽可能细化行业,划分的指标依据应灵活应用,对同行业不同业务范围的企业要区别对待。根据小微企业发展快、变化快的特点,适当增加小微企业认定调整的频次,以适应经济发展趋势。二是国家层面建立统计制度。完善小微企业普查制度,以年度为单位推动省市开展小微企业普查,规范小微企业相关数据收集。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制度,推动统计抽样调查覆盖全行业,增加调查样本数量、完善样本的地区和行业分布,从而如实地反映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

(二)城市层面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专项统计体系,确保统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建立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反映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建议各示范城市在《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参照工商、税务、工信、科技等相关部门的基础数据探索出符合自身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体系,便于政府全面掌握小微企业相关数据,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发展。二是探索小微企业数据统计新方法、新手段,提高数据准确性。首先,建议示范城市在小微企业统计监测体系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获取小微企业相关数据的新方法、新手段,使相关部门数据统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快捷地获取较为准确的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数据。其次,建议示范城市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加工处理已获取的数据指标,便于示范城市分析指标数据间的变化、关系等情况及自身发展的优势与“短板”,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制订城市宏观经济的发展政策。三是统一小微企业统计监测的分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首先将分散于各部门的统计监测口径统一到统计系统内调查队,各部门的相关数据、信息统一汇集至调查队处理分析,避免统计数据重复,提升统计效率。其次,探索部门间数据与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相关部门之间的高效、多样化的信息共享效率,可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委员会,协调处理各平行部门在小微企业数据统计事项上的事宜。

 

 

 

 

 

                                责任编辑:刘小丹 谷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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