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火炬项目)的管理,更好地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服务。根据科技部对科技工作的整体部署要求,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对相关工作职能做了部分调整。现对涉及到“火炬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火炬计划是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主体计划之一,做好火炬项目的验收是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管理单位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火炬项目验收工作仍采用原管理流程,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火炬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工作的依据是:《火炬项目开发任务合同书》、“火炬项目可行性研究申请书”、火炬项目立项专家评审意见等。
四、火炬中心依据省级科技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结合日常调研工作,综合做出火炬项目验收结论。
1、合格:项目较好完成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标。
2、不合格:项目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或发现项目做假并被核实。
3、结题:项目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经过努力仍未攻克关键技术,致使项目无法实施。
五、火炬项目通过验收合格的,由火炬中心发放火炬项目验收合格证书,并于每年度在火炬中心网站上公告验收合格的火炬项目清单。
六、签订《火炬项目开发任务合同书》的火炬项目,验收后须提交全套验收材料。未签订《火炬项目开发任务合同书》的火炬项目,只须提交火炬项目验收汇总表。
验收材料汇总后,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以文件形式报送火炬中心监理处。全套验收材料为:1.《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2.《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含相关附件)》;3.《火炬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其中《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验收审批表》一式四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监理信箱:JIANL1@INNOFUND.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北京3823信箱)监理处邮编100038
附件_1、《国家级火炬产业化项目验收审批表》.doc
2、《国家级火炬环境建设项目验收审批表》.doc
3、国家级火炬项目验收汇总表.doc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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