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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新鲜出炉 Unit1:国际技术转移经验

当前,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实现科技经济紧密对接、建设产学研深度融合体系必不可少的环节,具有重要的意义。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为全面介绍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的实践,2018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将阐释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的政策主张,阐明上海推进更高质量科技成果转化的愿景与行动,促进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开放协同、专业高效、市场活跃的要素市场体系构建。

首先,一起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

Q1:什么是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

Q2:技术转移有些什么特点?

Q3:有哪些较成熟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

A1: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定义

根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Ps:科技成果转化的国际通行提法为“技术转移”。

A2:技术转移的特点

技术转移是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推动技术转移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动力与内涵。凡是成功建立技术转移体系的经济体,其经济发展质量都达到了较高水平。

成功建立技术转移体系的国家(地区)的历史经验表明,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是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

A3:技术转移的类型

2017年,由科技部提出,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科技部火炬中心等单位参与研究和起草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其中,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国际

技术转移经验

一、技术转移体系

纵观美国《拜杜法案》、德国“西格诺计划”(“SIGNO”)等国际技术转移政策,以及斯坦福技术许可办公室(OTL)、剑桥企业有限公司、YET2、美国高校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近40个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模式,强大的企业创新需求是牵引,高质量的原创成果是源泉,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是保障,懂技术、懂运营的复合型人才是核心。

强大的企业创新需求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成果的价值区别于有形资产,从潜在价值的挖掘和实用价值的体现需要经历工程化(将科学知识转化为工程开发可行、法律权利稳定的新技术)、商业化(将技术转化为目标市场明确的产品或工艺)和产业化(将产品和工艺推向社会并形成规模)的历程,涉及科技成果的完成者、实施者、服务者等多个主体。其中,技术实施者对于市场和最终用户的把握最为敏锐,是决定技术潜在价值能否得以发掘和利用的关键。因而,企业家精神与科学家创新的有机融合,成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关键。

实用的源头创新成果

在技术转移体系中,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市场价值”——与其“科学价值”有较大的差别。“市场价值”意味着该技术成果的法律权利稳定、细分市场明确、应用开发可行(在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开发成本合理、应用对象明确、业务模式可行),使其潜在价值得以转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形成“可预期的收益”。在以“市场价值”为导向的科研管理模式,替代“科学价值”导向的科研管理模式的进程中,需要重塑“立项→发明披露→申请知识产权→验收”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才能在源头创新上保障不竭动力。

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

科技成果的价值挖掘和利用,往往需要经历复杂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等活动,才能使成果转化为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在这一过程中,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的技术转移(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都涉及复杂的专业服务流程,需要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孵化器或加速器、市场化的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机构)有机协同,才能将科技成果有效转移到企业实施。

复合的技术转移人才

科技成果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技术转移活动有别于其他有形资产的转移活动,在知识产权形成和保护、概念验证、细分市场分析、技术评估和对接谈判、成果转化协议达成、成果的产业化等过程中均需要专业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美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经验

科技成果商品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科技成果转化难成为国际上的共性问题,发达国家经历了复杂的、漫长的发展历程。以美国为例,自1980年美国国会出台《拜杜法案》开始,其后30多年间出台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达17件之多,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

美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1970年,斯坦福大学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由原先担任斯担福大学资助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的尼尔斯・赖默斯(NielsJ.Reimers)担任技术许可办公室的主任。工程师兼合同经理出身、并在高技术企业工作过的赖默斯,带领技术许可办公室团队充分挖掘“硅谷”等地的企业创新需求,并将斯坦福大学科技成果的商业价值与之有机对接,开创了美国技术转移发展的里程碑。斯坦福大学的模式,初步解决了“值得转”的难题。

20世纪80年代:尽管斯坦福大学技术许可办公室的模式为美国的技术转移树立了典范,但在1980年前美国的技术转移仍然主要局限于斯坦福大学等少数高校和研究机构。2世纪70年代,美国政府获得了7万个专利,但只有5%获得商业化。为改变这一状况,1980年美国国会出台《拜杜法案》和《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这两个法案的颁布,标志着美国的技术转移由个别的偶尔所为进入到了国家层面的行为。此后,美国又出台和修订《拜杜法修正案》、《国家合作研究法案》、《联邦技术转移法》、《12591号总统令》、《国家竞争技术转移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初步解决了“有权转”的难题。

斯坦福大学OTL模式

20世纪90年代:由原先的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SUPA)改名而来的大学技术管理人协会(AUTM)在美国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模式由斯坦福大学扩展至美国的众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同时,在风险投资快速发展等背景下,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一系列服务机构投入到技术转移活动中,初步解决了“如何转”的难题。

21世纪以来:以谷歌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的同时,美国的风险投资和创新创业进一步发展,技术需求旺盛,“愿意转”的难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三、意大利近几年提出的大学“第三使命”

随着开放式创新的兴起,并由于大学开展的创新活动对经济、社会和文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大学角色也随之变化,创新被大学列为传统任务(教学和科研)之外的“第三使命”。第三使命的核心是大学与外界尤其是工业界的合作,是研究、教学与知识转移之间一种权衡和互补,“第三使命”包括:①技术转移,包括:专利、分拆、商业型研究、科学园区和孵化器等。②提供公共物品(社会、教育和文化产品)。

一是大学与“第三使命”息息相关

其原因在于:

①大学成为其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活跃组成部分。在欧洲,越来越多的公司进入大学寻求创新合作,大学教授、科研人员参与到公司研发中,大学与商业的关系越发紧密。

②大学本身有资金需求,除政府拨款、学费和社会捐赠外,来自工业界的资金对学校开展科研活动非常重要,是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

③创新对学科依赖性很大,教学和科研被嫁接到“第三使命”,科学技术在学科比例中的比重大,则第三使命比重亦大。

二是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动推动“第三使命”

一方面,大学致力于发展与工业界的合作关系。米兰理工大学迄今共成立分拆公司48个,拥有专利1610项,其中发明专利644项,技术许可收入超过6400万欧元。

另一方面,研究机构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TTO)。ElettraSincrotroneTrieste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材料和生命科学的同步加速器和自由电子激光大科学装置运作的国际研究中心(偏基础科学研究),也设立专门从事技术转移的Elettra工业联络办公室,加强与工业界合作,并形成多个分拆公司。

三是公共政策和管理推动大学强化“第三使命”

“第三使命”纳入大学评估。主要包括:①奖励私企。通过对与大学合作的企业进行奖励或资助,鼓励私企与大学合作,合同增长带动大学横向资金攀升,推动大学强化“第三使命”。②给予大学自治权。一些大学对开展创新的研究人员进行奖励,鼓励研究人员与企业合作。③开展“第三使命”评估。由欧洲委员会资助的欧洲高校“第三使命”指标与排名(E3M)项目,首次提出评价大学“第三使命”战略性指标,包括技术转移、社会责任、继续教育、社区服务等类,其中技术转移主要从公司获得的收入、专利数、分拆公司等指标考虑,并以此对大学排名,这对大学社会声誉有很大影响。

米兰理工大学(Polihub)孵化器技术转移模式-PoliHub是全球第三大的大学孵化器,拥有孵化面积5000平米、63个开放空间,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财务、战略、技术开发、知识产权保护、销售简报设计、商业管理教育、投资准备、媒体营销等服务,累计孵化113家公司。有两个特色:一是Polihub创业导师:第一阶段,EI&S(企业创新与创业),培训3天可在创业世界中窥见一斑;第二阶段是Elab(创业实验室),开展8周的早期创业项目实践;第三阶段是IMJ(内部导师规划),在Polihub中的创业公司中进行4个月辅导期。二是孵化器与技术转移的融合,即从研究资助→预种子阶段→种子阶段→成熟阶段,对应:研究开发→知识产权的产生→公司许可、企业诞生→成长的创新创业全周期,其中TTO是在预种子阶段节点(第二阶段)的责任部门,而在种子阶段(第三阶段)由Polihub(加速)、TTO(许可)共同负责。另外,通过技术日、黑客马拉松、创业实验室、合作加速、合作创投基金、合作分拆等开放式创新工具,将米兰理工大学合作网络、技术转移办公室(TTO)与孵化器有机结合。

本章节主要内容源自”2018中意创新型科技园区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培训班”总结报告,特此致谢。

四、德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经验

德国政府、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分工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研发体系,进而在此基础建立了“需求导向”的技术转移体系。在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中,科学家、工程师组成的专家团队此积淀了高水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能力;数量众多、科技水平高的德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跃,内部研发、寻求外部技术转移服务是的意愿都极强,接受技术转移服务、与技术转移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是德国典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该机构以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和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为核心,通过扁平化的管理体制和灵活的运行机制,构建了一个拥有近800多个专业技术转移中心的技术转移网络,在全球40多个国家开展技术转移活动,吸引了大批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提供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

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体系

五、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难点和应对

从实验室科研成果的产生到知识产权保护,再到概念验证、转化方式的落实,生产应用、收益获得,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是个环环相扣、持续引发的过程,需要互补互动、多方协作、协同推进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在这过程中,无论是技术的创造性和应用性评估、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企业生产和市场应用的可行性等专业的评估工作,还是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或作价投资等转移方式的选择,抑或是合作谈判、合同签署、收益分配等流程的履行,都是极其专业、极为复杂的过程。由此,技术转移体系的建设自然也就需要克服诸多的难点或挑战。

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基本架构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难题,国际顶级期刊《自然》(Nature)以《揭秘工业界和学术界合作

Demystifyingindustry–academiacollaboration)》为题,总结了科技成果转化等合作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应对策略。

面临挑战

资源、流程、团队、科学方法、目标管理、人际关系六方面的挑战阻碍了合作:在资源方面,可用的人力、财力以及组织资源成为瓶颈;在流程方面,“文书工作”、内部审批流程、审查和合同谈判等流程复杂性阻碍了活动展开;在团队方面,沟通频率和质量、任务协调和知识交换成为难题;在科学方法方面,科学方法论问题及数据解释的困难成为挑战;在目标管理方面,项目成员间不同的期望和目标成为挑战;在人际关系方面,对合作伙伴缺乏信任,单个项目成员缺乏承诺以及人际冲突等有关问题成为挑战。

应对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以下具体策略或可有助于解决问题:在资源上,对项目的合理评估和管理,从而将有限资源分配到优势项目中;在协调上,利用定期更新,经常协调任务,公开讨论分歧等方法为成功提供杠杆;在团队上,适应不同阶段的需求,及时调整团队成员组织;在人际关系上,通过组织增强人员间的熟悉感,并由领导者作为外部协作作为本组织内的关键优先项,对项目成功予以激励;在科学方法和目标管理上,面对前端的市场需求开发和后端的成果产业化,利用复合型人才的储备以及细分领域的专业体系来解决问题。

创新生态系统中的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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