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战略、规划与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2.承担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开展国家高新区发展监测工作,参与承担国家高新区的扩区、改变区位、升级等审核工作。
4.协同开展国家高新区综合评估、考核评价工作
5.受托承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工作。
6.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跨区域协作交流,推进国家高新区协同创新。
7.协同开展高新区专业化培训工作。
8.开展省级高新区发展状况监测。
9.推进“一区一主导产业”工作,开展专业化咨询与服务。
10.开展季度与年度国家高新区经济形势分析工作。
11.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