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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以高新区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字体:
关于参加“以高新区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消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国科火字[2008]44

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2008年中组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8]7号)及国科办政〔200826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科学技术部、国家行政学院定于2008527日至6月3日在北京举办“以高新区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班主要内容

专题一  宏观科技经济形势及走势

1、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

2、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与政策体系

3、中国经济发展现状、挑战和机遇

4、环保形势及环保科技创新

专题二  高新区“二次创业”

5、实施《规划纲要》与促进高新区发展的战略思考

6、高新区产业聚集与创新集群

7、新时期政府在高新区发展中的作用

8、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9、跨国公司与高新区发展

10、世界科技园区发展状况

专题三  高新区发展典型案例研讨

11、新时期高新区发展的瓶颈问题及对策

12、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路径和措施

13、特色产业的选择和培育

专题四 交流座谈与实地考察

二、培训对象

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市政府分管高新区工作的副市长;特邀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参加(每单位1人)。

三、授课教员及培训形式

1、研究班将特邀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和地方有关领导、著名专家学者授课。

2、研究班将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和互动式的授课方式,采取专题讲座与研讨、案例教学与学员研讨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研究培训。科技部将结合学员学习,编写研究班案例资料。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及要求

时 间:2008527日至6月3日(526日报到)

地 点: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6号。苏州桥下向西,第一个红绿灯往南200米,皇苑大酒店对面)

请参加本次学习的学员于52617时前自行前往国家行政学院一号公寓报到,并自备两寸照片2张。

五、其他事项

1、学员在培训期间食宿、交通费、考察费用由科技部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2、为搞好教学工作,请务必于2008515前将回执(见附件)传真或Email至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科技部火炬中心培训处  卢嘉慧                    

            010-6392357663923573(传真)

            E-mailjiahui@ctp.gov.cn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区管理处  李莉

0106858250268511868(传真)

E-maillil@ctp.gov.cn

 

 

 

附件:以高新区示范作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专题研究班回执 

 

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抄送:科技部政体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技厅,国家行政学院培训中心

 

主题词:  高新区主任  科技管理   培训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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