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火炬中心首页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见问题解答
4.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条件是什么?

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8656238/6235/6231 传真:010-88656234

京ICP备13019302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048